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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工会组织创新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思考

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建立供给分配科学合理的服务机制,是实现十九大提出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也是实现 “中国梦”的重要前提。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直由政府部门承担着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重要职能,出于 “减负”和 “增效”的初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也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从实践来看,正确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管理供给,既是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尝试,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服务需求的有效方式。北京市总工会是2009年第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机构之一,10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逐步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的主要理论

(一)公共服务产品的概念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按照萨缪尔森在 《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是: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服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服务的减少。而且公共产品或服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服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

(二)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方式

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划分,为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范围圈定了一个大概的界限。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可以有效率地解决私人物品的生产和提供,公共品 (包括介于二者之间的准公共品)因其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需要由政府来提供。对于前者,经济学家们并无异议,但是公共品的供给却因政府部门的低效率成为公共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问题,因此许多学者提出由市场进行公共产品的供给,支持理由包括:(1) 公共品是一个多经济属性多层次的系统,它具有异质性的特点。比如教育可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卫生包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不同层次的公共品可由不同主体来提供。公共品的异质性为多元生产者竞争生产公共品提供了选择的可能。 (2)公共品生产环节和供给环节的分离,为市场介入公共品的生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3) 随着技术的进步或制度环境的改变,一些公共品排他的成本降低,这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供给也会成为可能。

我国探索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主要思路

根据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但不是唯一供给者。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提供并不等于政府生产。公共提供完全可以和私人生产相结合。从生产的角度来看,如果市场更有效率,那么政府完全可以在生产环节把任务交还给市场。在很多情况下,效率与公平并不矛盾,在追求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兼顾公平目标的实现。

(一)“购买服务”模式

在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可通过招标采购或特定委托等方式 “购买服务”,即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对社会提供服务的一些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费用,或政府将某一时期需要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以一定的成本 (价格)向社会组织购买,实行政府承担、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契约方式。

(二)“特许投标制”模式

在政府规制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拍卖的形式让许多家企业竞争在某产业或业务领域中的特许经营权,在一定的质量要求下,由提供最低报价的那家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鼓励企业在投标阶段的充分竞争,从而价格可望达到平均成本水平,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也只能得到正常利润。不仅如此,因为特许经营设有规定年限,在潜在竞争压力下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为防止在下一经营期限中丧失特许经营权,只能不断降低成本,改善质量,提高生产率。

(三)对供给者或消费者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

当所供给的服务具有一定的外部效益同时关乎社会公平时,为了实现最优供给,保证社会群体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政府应给予供给者或消费者一定的补贴。比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础教育等公共品。选择直接补助服务提供者不能实现既定目标时,可以转向补助公共服务消费者,把选择的权力交给消费者,在提供者中引入竞争,使公众参与到公共服务提供的监督评估过程中来。

北京市工会组织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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