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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邹平市被评为山东省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

近日,山东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名单的通知》,全省 24 个县(市、区)参加了示范县创建,确定 11 个县(市、区)为山东省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我市邹平市榜上有名。

邹平市现有小型水库21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16座,分布在邹平市南部山区的西董、临池、好生、黄山、青阳等5个镇(街道)。长期以来,小型水库在灌溉、防洪、供水和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多重作用,是保障邹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针对多年来小型水库管护“缺人员、缺经费”的实际,邹平市结合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积极探索完善小型水库管护办法,实现小型水库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有效解决了多年来小型水库管护缺人员、缺经费问题。

积极探索管护模式,21座水库全部 “有人管护”。邹平市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2+1”(即管理、维护保洁+维修)管护模式,将省市县三级水库维护资金分为两部分予以使用:一部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由邹平市水利局与晟祥工程服务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由后者负责全市21座小型水库的日常保洁、工程养护、参与应急演练等工作;一部分针对小型水库分布广、日常巡查难度大的实际,采取镇街推荐、水利局选拔的方式,从水库所在地村庄选聘了26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0周岁以下、工作责任心强的巡查管护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另外,按照小型水库岁修计划,每年邹平市财政拿出40万元专项用于小型水库维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邹平市水利工程处负责全市21座小型水库的维修工程,采用日常考核和每年两次集中考核的方式,提升各管护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健全管护制度,21座小水库管理有章可循。按照省、市要求,邹平市印发了《邹平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小型水库的管护职责、工程补短板任务与目标、安全管理工作、资金落实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邹平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对小型水库巡查责任人及养护服务对象考核进行了规范;先后印制了《水库管护人员岗位职责》《工程巡视检查制度》《工程养护维修制度》《水库调度运用制度》《水库险情报告制度》《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水库闸门操作制度》等7项制度。同时采取聘请专家授课、观看视频录像等方式,持续提升水库管护人员履职能力。

提升补助标准,21座小水库管护“有钱办事”。自2014年全省实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邹平市每年都按照小(1)型水库3万元/年,小(2)型水库1.5万元/年,省市县按照1:1:1的比例标准进行补助,每年落实小型水库管护经费39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4万元每年均列入财政预算,年底由邹平市财政统一拨付,专项用于小型水库管理维护。今年,按照《邹平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每座水库补助标准达到小(1)型水库每座6万元/年、小(2)型水库每座3万元/年,并全部落实到位。同时,争取县级财政资金20万元,完成了全市21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界桩埋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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