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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进一步确立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畅通了融资渠道,激发了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是经济新常态下发挥投资作用的重要抓手和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构建规范、协调、开放、健康、高效的投融资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善企业投资管理

(一)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1.减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其他项目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2.启动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在长春新区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责任单位:省长吉图办、长春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建立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

3.建立核准目录清单。根据国家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研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吉林省)》,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准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建立投资项目权力清单。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企业投资项目以清单形式,予以明确审批事项、行权主体、审批权限、法定依据、操作流程、审批时限等。(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

5.建立投资项目责任清单。依据权力清单,对应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厘清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划清部门职责,避免交叉审批、重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健全追责问责机制。(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6.推进并联审批。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并联审批和线上监管”。在长春新区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等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适时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长吉图办、长春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7.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项目核准时,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项目备案时,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即来即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8.简化报建手续。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有效归并同一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

9.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科学设置审批环节和流程,简化审查内容,审批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力争再缩短20%。(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协调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10.强化目标管理。加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各类企业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1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高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构建符合实际的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土地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安全生产等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推行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建立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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