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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龙卫球:构筑市场经济的法权基础

民法典加强市场法制建设是坚持改革开放大逻辑的必然——

民法典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的目的定位,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大逻辑的必然。民法典之所以得到各个方面的期待和支持,原因之一在于它对于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的追求。民法典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立法完善工程的一部分,直接服务于作为其前提的全面深化改革需求。从背景上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改革开放的姐妹篇,前者紧接着后者提出来,二者密不可分,互为依存。

民法典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的定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明显演化为一项艰巨的新的市场法制化任务,就是如何通过自身的编纂和相应革新,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提供充沛的民法基本制度供给。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第一个重大问题或重要举措,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因此提出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不仅是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经验鼓励我们应该这样做,而且也是我们自身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中国发展的新的使命使我们市场改革到了不进则退的关键之处,其中不解决资源配置的市场化问题,很难继续提升发展。

最近,为了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新时代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提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其中重点仍然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即“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为了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民法典在推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特别是作为重点攻关领域的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具体来说,就是要强化民法在资源配置上的规则覆盖的广度和力度,不仅将更加重要和更加广泛的资源纳入民法之下,还要确保真正用市场化的法律方式去配置。这个要求实现很不容易,因为它与既有的政经体制的关系复杂,不易把握对于民法典编纂是极大的挑战,其他国家甚至没有这种先例和经验。

民法典在相关领域的攻关集中体现在“物权编”,在巩固已经取得的物权法及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土地物权做出了一些重要努力。比如,“物权编”在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增加了第339条到第342条四个条文,总结此前政策实践和单行法修法成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再次分离“土地经营权”,形成了农村经营条件下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所谓“三权分置”的全新架构。

这一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农地重要资源配置的市场化,适应正在兴起的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的要求,通过“土地经营权”再分离,提供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基础。民法典“物权编”的资源配置市场化努力,也体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为增进土地使用权利及其价值流转提供制度帮助和保障。当然,民法典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不仅仅体现在土地资源配置的进一步市场化上,也体现在对于一些新型重要资源的民事权利和保护确认上,比如“总则”对于数据和虚拟财产的规定。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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