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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解读|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开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根据中发〔2015〕9号文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政报〔2015〕47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成为全国首家上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省份。2015年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5〕2604号)正式批准云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云南省成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在全国率先进入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出台和改革方案落实的新阶段。2016年4月6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发〔2016〕10号),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对方案解读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改”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云南电力发展进入快车道,同时也逐步进入矛盾高发期,水电富余,火电生产空间受到挤压,企业全面亏损,电力发展陷入困境。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价格机制尚未理顺,省内企业用电、居民用电不能享有水电资源富集带来的实惠,难以吸引东中部能源密集型工业转移,不利于产业协同发展。资源开发地与输入地共享开发利益的机制不健全,东西部共享电力发展利益难以实现。因此,云南省必须尽快开展电力体制改革,以解决电力可持续发展以及电力优势为全省人民共享的问题。依据中发〔2015〕9号文,亟待通过电力体制改革有效缓解云南电力发展矛盾,拓展电力市场,降低交易成本,调动产业发展积极性,强化电力产业对云南省发展的推动作用。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云南电力体制改革才能巩固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丰硕成果、进一步释放电力行业生产力、缓解云南电力发展尖锐矛盾,促进云南省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建设南亚东南亚能源辐射中心。

二、“改什么”

根据我国电力体制的历史、现状,结合云南省电力体制实际情况,《试点方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的有关精神,在统筹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与环境状况的基础上,以中发〔2015〕9号文件为指导,设计了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路径,具体为: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完善阶梯电价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强化政府电力系统规划和电力市场监管职能,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确保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怎么改”

《试点方案》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结了2002年以来电力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当前云南省电力行业存在的以水电等清洁能源消纳为主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第二部分明确了云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和三项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设置我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7大项、28条重点任务;第四部分提出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同时,《试点方案》结合云南省的实际,在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西电东送、交叉补贴回收、保障民生用电等方面提出了改革内容。

(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推进电价改革主要有三部分任务,一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二是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三是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根据云南实际,《试点方案》提出了两大具备云南特色的电价改革措施:一是根据云南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共用电网输配电价格和专项输电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考虑用电负荷特性、输电距离对输配电价的影响。二是妥善处理交叉补贴,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电网企业申报的交叉补贴,扣除低电价老电厂提供的电价空间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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