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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黄石市下陆区启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10月15日,黄石市下陆区召开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正式启动该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街道履行7项职能

根据《黄石市下陆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改革主要围绕“明责、赋权、减负、增效”八字目标,落实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黄石市下陆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马济民表示:“此次改革将更加明确街道职能定位,推动街道在城市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枢纽作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

据介绍,街道将主要履行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维护公共安全、指导基层自治等7个方面职能。

统一设置内设机构4个

根据《方案》要求,各街道机关统一设置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和经济服务办公室。

同时,街道将设立3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中心。

其中综合执法中心,将以街道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为基础,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12月上旬基本完成改革

《方案》介绍,此次改革将进一步增强街道统筹协调能力,切实向街道放权赋权、理顺条块关系、提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构建协同共治机制、推动信息整合共享。

结合实际,制定向街道放权赋权工作实施办法。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区依法将点多面广、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下放到街道,重点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街道综合管理权和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赋予街道应急状态下的必要权能。

赋权清单10月底前印发,今后可根据街道承接能力和实际需要逐批增加或调整,成熟一批,赋予一批。会上要求全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2020年12月上旬前基本完成。

(文章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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