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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新时代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摘 要: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正式发布,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进行了系统设计,是新时代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30字方针要求,是新时代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指南。落实上述方针要求,重点在于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形成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进一步深化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强化以公平公正为目的的政府市场监管、为经营不善企业的退出开辟简便快捷通道。

关键词:产权,要素,价格,竞争,企业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总结了4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与成就,明确了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新时代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30字方针要求,是新时代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指南。

(一)

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对财产及其他能够为占有人带来排他性利益的权利,通过明确人对物及利益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的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经济权利关系。显然,明确的产权是交易的前提,是经营的基础,是发展的动力,概而言之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保障。没有明确的产权,交易就不会产生,无主的东西,直接取用就是了,交易就是要支付双方认可的对价而获得别人的物品或服务。没有明晰的产权,商业经济活动就不可能持续,因为一人生产出来的东西,别人可以随意取用,谁还专门为别人无偿生产产品。没有明晰的产权,也就没有持续的创新,因为不能保证创新的成果和收益为创新人所独占。没有交易、没有经营、没有创新,人类社会就会止步不前,市场经济就难以存在和发展,所以,产权是一切市场经济的基础保障,自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保障。

正是鉴于产权的重要性,《意见》在明确完善产权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重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全面完善产权制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调整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合同制度、保护和救济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制度,都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在法律制度上的规范体现。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就是要全面依照民法典来处理物权关系,把人民的物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的主体属于不动产范畴,如土地、森林、草场、矿藏、海域、河流等。相较于属于动产的国有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个新事物,在产权明晰、产权保护和产权利用上仍有不少薄弱环节,如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不完备,自然资源资产无效利用、无偿使用、低价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亟待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的立法和司法、监督和监测等工作。

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依法保护私人合法产权和民营经济产权。这方面改革的关键是在平等保护上下功夫,在产权确立、产权实现上都要一视同仁,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市场监管等方面都要同等对待,使民营经济财产权利实现的各个方面都得到真正保护和切实激励。

要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存在方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使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的所有权能够实现,不被虚化。《意见》指出,“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要认真地推动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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