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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投融资体制改革步稳蹄疾 配套制度建设提速

近段时间,包括江苏、河南等多地印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记者了解到,政府投资条例出台一年以来,政府投资加速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投融资体制改革步稳蹄疾,多项相关配套制度正在提速推进。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业内指出,一般来说,政府投资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础设施类投资,另一类是非基础设施类投资。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

近段时间,多地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重大投资政府投资将有章可循。

例如,日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透露将出台《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过程中计划管理、投资决策、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的行为进行规范。与此同时,《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也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此前,包括甘肃、浙江、吉林、海南等多省也出台了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上述管理办法,从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程序、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实施、投资监管等方面,对政府投资管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其中,对政府投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例如,《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并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此外,上述管理办法还就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等作出规定。

“各地陆续出台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总体上贯彻落实了政府投资条例提出基本原则,深化细化了相关规定和要求,也坚持了问题导向,更具备可操作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事实上,本轮投融资体制改革始于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此揭开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大幕。随着上述意见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国投融资体制在改革理念、审批制度、政府职能、管理责权、中介服务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革。

2017年2月份,国务院颁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条例》作为我国政府投资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正式实施,开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进程。这两部法规共同形成了投资管理领域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标志着我国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了解,在《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前,我国政府投资活动一直是依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一些地方性规定进行规范的。

这种情况导致的问题主要是这些规定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甚至有的规定之间不协调、互相抵触,造成了管理程序和方法上的差异。

条例出台后,相关配套制度也开始密集落地。不过,吴亚平也指出,从条例施行一年多的实践看,仍然还需要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比如,按照条例要求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性;如何进一步扩大重大项目的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从而提高投资决策的民主化水平;研究制定政府投资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促进项目规范实施;制定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计划对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和布局以及补短板、惠民生的作用。”吴亚平说。

在吴亚平看来,有必要对一年来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看看条例立法目标任务包括相关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也看看条例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

他认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价格机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组织人事制度等相关领域改革的协调推进和配合。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补齐投融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度短板,释放改革红利,需要其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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