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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电影行业的市场化历程与方向探索基于行业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电影业推进市场化改革以来,其发展变化受到越来越多业界人士和学者的关注。就电影行业体制改革而言,当前业界和学界的研究基本是从电影行业体制的现状和特征出发,探讨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出台相关法规,或仅针对某一个角度或领域探索改革的方向,而没有把电影行业机制改革与解决电影行业市场化发展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本文从电影行业体制的特殊性出发,梳理体制改革演进历程,探究当前依然存在的体制短板和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业体制改革的行动路径,以期为破解我国电影市场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一、电影产业及其特殊性

从电影诞生一百多年的历史来看,电影既是艺术,也是商品。1895年,法国卢米埃尔兄弟制作放映了世界上第一部电影。随后,美国人迅速开发出镍币影院,支付一枚五分镍币即可入场娱乐消遣,率先开辟电影产业化道路之先河。二战之后,欧洲一部分导演虽然试图强化电影的艺术性,突出导演个人的艺术风格,但从未改变电影作为艺术商品的产业化发展定位。

产业化是推动文化发展的重要方向。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电影作为一种文化形式,自改革开放以来也逐步从事业向产业方向发展,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

电影是商品,可以给观众带来文化娱乐和精神享受,具有交换价值和商业价值,属于经济范畴,必须遵循经济规律。然而,电影作为精神文化商品,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其特殊性表现为:电影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具有超越经济之外的文化、社会和政治属性,承担着弘扬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的任务。实际上,各个国家都强调电影超越经济属性之外的精神文化属性。欧洲国家将电影认定为“需要区别对待的社会基本价值与信念的载体”,提出了电影贸易的特殊性规定,相关国家可以对本土电影采取保护性措施。[1]

作为特殊产业,电影业既包含着与国家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生产、流通到消费的过程,又有其特殊的制片、发行、放映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独特的行业体制机制。电影行业的体制机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要推动我国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从电影行业体制出发,结合其改革演进历程,寻找体制短板,研究改革路径,构建适应电影行业生产力发展的良好体制机制环境。

二、电影行业市场化改革演进历程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电影以事业面貌出现,实行的是政企合一、按照指令性计划生产和统购统销的计划体制。20世纪80年代的电影体制改革主要是恢复电影制片厂、确立中影公司在电影发行放映方面的龙头地位等。新时期中国电影体制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可以分为三个重要阶段:

(一)市场化改革探索推进阶段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月广播电影电视部出台了《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1993〕3号),核心内容一是强调电影作为精神产品,市场就在观众,检验电影市场要看社会、经济两个效益;二是将国产故事片由中影公司统一发行改为由各制片单位直接与地方发行单位接洽(进口影片仍统一由中影公司向各省、市、自治区公司发行);三是电影票价原则上要放开,具体由各地政府掌握。文件明确提出电影市场概念,放开“统一发行”和票价,初步变革了以往长期实行的行政性指令和“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模式。此次改革尽管打破了中影公司的全国垄断经营,但是各省级公司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独家经营、垄断发行以及中间环节过多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2]1994年8月,广电部电影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业内统称为348号文件),明确制片厂生产的影片及中影公司进口的影片,影片发行权(著作权)拥有单位可以直接向北京等21家省、市各级放映单位发行。这一举措将单一、封闭的发行渠道改为多元、开放的发行渠道,彻底打破了地区垄断,从体制上终结了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统购统销”模式。然而,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调整国有计划体制,尚未涉及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电影市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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