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渔业互助保险行业发展景气指数实证研究基
本文介绍了我国渔业保险的发展历史,并就2009年~2018年我国大陆10个主要沿海地区的渔业互保发展景气指数进行研究、测算,分析我国渔业互保产业的前景和趋势,并就此做出规划和展望。
一、基本发展情况
(一)积极探索渔业保险发展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尝试渔业保险。1982年,随着渔业经济体制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开始独家经营渔业保险业务。1983年,农业部和PICC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内渔船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国内渔船保险条款》两个文件,作为指导国内渔业保险的主要政策方针,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将渔业保险纳入到自身农业保险范畴,使渔船保险和渔业捕捞保险在我国逐步推广。自1989年后,商业保险公司业务量逐渐萎缩,在1992年之后基本退出了渔业保险市场,仅保留了大型渔船的渔船保险,以商业性渔业保险为主导的渔业保险尝试阶段走到了尽头。
(二)推动渔业互助保险迈入新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商业保险缺位、渔民群众投保无门问题,1994年7月经由原农业部主管、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经过不断发展,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沿海地区设立了天津、上海、广西、海南、辽宁、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等8个办事处,河北、江苏、浙江、福建、辽宁(目前已转隶国家协会,不再开展新的互保业务)、山东、广东和宁波等地在本地区设立了8个地方性渔业互保协会。
(三)稳定的渔业互助保险业务格局与产品发展
目前,我国大陆沿海地区渔业互助保险业务以渔民互助保险和渔船互助保险为主。2009年~2018年,我国大陆主要沿海地区共承保渔民近716万人(次),渔船近62万艘(次),为渔民群众提供风险保障近2.4万亿元,形成了稳定的渔业互助保险业务格局。随着我国渔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对渔业互助保险产品提出了多样性需求,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系统积极适应市场变化与客户需求,开发了保险种类包含渔船财产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渔船船东雇主责任保险、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等产品,基本满足了渔业对互助保险险种的需要。
二、景气指数的内涵及理论模型
(一)景气指数的内涵
景气指数是衡量研究对象发展活跃程度的指标,景气指数>1,说明该对象发展良好;景气指数<1,说明该对象呈现衰退趋势;景气指数=1,说明该对象维持现状,通常以此作为业务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我国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具有波动性,现将景气指数引入我国渔业互助保险行业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景气指数的理论模型。
(二)景气指数的理论模型
本文以渔民互助保险保费收入指数a、渔船互助保险保费收入指数b、承保渔民指数c、承保渔船指数d等4个指数为基础,构建了我国主要沿海地区渔业互助保险行业发展景气指数I,以衡量我国渔业互助保险行业发展景气程度。
1.渔民互助保险保费收入指数a,代表渔民互助保险保费收入景气程度:
a=本年度渔民互助保险保费收入/上年度渔民互助保险保费收入
2.渔船互助保险保费收入指数b,代表渔船互助保险保费收入景气程度:
b=本年度渔船互助保险保费收入/上年度渔船互助保险保费收入
3.承保渔民指数c,代表渔民承保数量的景气程度:
c=本年度承保渔民数/上年度承保渔民数
4.承保渔船指数d,代表渔船承保数量的景气程度:
d=本年度承保渔船数/上年度承保渔船数
5.渔业互助保险行业发展景气指数I,代表渔业互助保险行业发展的景气程度:
三、我国主要沿海地区渔业互助保险景气指数分析
以2009年~2018年我国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宁波、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0个主要沿海地区为分析样本,统计了10个主要沿海地区渔业互助保险的渔民保险保费收入、渔船保险保费收入、承保渔民、承保渔船4项数据。根据渔民保险保费收入指数、渔船保险保费收入指数、承保渔民指数、承保渔船指数、渔业互助保险行业发展景气指数5项指数的测算方法,进行了详细测算,5项指数变化趋势见表1、图1。
表1 5项指数表渔民保险保 渔船保险保 承保渔 承保渔 渔业互助保险行费收入指数 费收入指数 民指数 船指数 业发展景气指数2010 1.30 1.25 1.10 1.04 1.18 2011 1.41 1.25 1.04 1.04 1.20 2012 1.20 1.19 1.14 1.10 1.16 2013 1.23 1.19 1.07 1.06 1.14 2014 1.06 1.08 0.95 1.03 1.03 2015 1.03 1.02 0.99 0.96 1.00 2016 1.04 1.05 0.90 0.95 0.99 2017 1.06 1.06 0.95 0.94 1.00 2018 1.06 1.02 0.97 0.9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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