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年度开发管理实现“简政放权”
5月15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机制和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优化调整,利于相关工作进一步高效开展。
简政放权明确各级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到:“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在简政上下功夫。”他同时强调,“只有进一步把该放的权放掉、把不该管的事交出,集中力量把该管的事管好、该服务的服务到位,才能有效推进政府的治理创新,更好地遂民意、促发展、利和谐。”“通知”的下发,充分体现出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响应中央号召,对风电开发管理实行简政放权的管理思路。
“通知”指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不再统一印发含有项目清单的核准计划。说明“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的工作机制进行了优化。这一方面能够简化制定“风电年度开发方案”中的工作环节,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更加明确了相关单位在风电产业发展和风电项目管理方面的责任,避免由于责任不清影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了风电开发的管理效率。另外,“通知”提出对于不存在弃风限电的省(市、区),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和总体规划,自主提出本年度的开发建设规模。这表明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上述地区风电开发管理工作也实行了简政放权。有利于提高上述地区对于发展风电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风电发展规模,使风电成为支撑上述地区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力量。
紧扣市场引导方案编制
弃风限电是困扰我国风电更好更快发展的阻碍之一。为此,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风电的利用水平,作为前五批风电核准计划布局与规模的前提条件。例如,在第五批核准计划中,弃风限电不明显的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计划规模同第四批相比增长57%。正是得益于这些相关政策的持续引导,我国风电开发布局不断优化,有力支撑了风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前完成了“十二五”期间风电装机1亿千瓦的目标。
本次“通知”继上述政策下发后,再次明确了我国风电开发继续围绕风电并网与消纳问题展开,体现了能源主管部门下力解决老大难问题的决心。“通知”提出,对于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省份,需要对当地风电开发建设、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评估,科学制定开发规模和布局;对于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这表明,一方面国家能源主管对弃风限电问题进行大力控制,提高各地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动力;另一方面“通知”也充分尊重市场化规则,优先在不存在弃风限电的地区发展风电,在不断扩大我国风电发展总体规模的同时,保证风电开发效益,降低因弃风限电所造成的损失,对于维护我国风电市场秩序,以及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加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在对上述管理工作实行简政放权的同时,还着力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首先,对于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省份,“通知”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弃风限电问题进行分析与评估,并编制报告,提出保障措施和预计运行指标;对于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则需要提出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技术方案。同时,“通知”明确指出,这些针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所提出的要求,是对其进行考核的依据。这是“通知”的制度性创新,意味着我国已把解决弃风限电问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能源管理能力的依据之一。
其次,“通知”提出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完成核准工作。并提出对于年度开发方案完成率低于80%的省份,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这是继第五批核准计划方案下发后,再次明确将各地区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新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必要条件,同时还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指标。提醒各地区应加紧落实项目落地,认真监督项目完成情况。
再次,“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对风电项目各环节进行监测工作的各方责任: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各地风电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定期公开发布关键指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负责进行信息统计和报送。在“通知”发布前,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在多项政策当中要求,通过建立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对风电项目进行监管与规范。目前,该体系已初步建设完成,将成为监测和考核风电项目管理情况的有力抓手,同时对于减少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起到重要作用。在本次“通知”中进一步强调有关内容,一方面显示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各方责任,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策的连贯性,展现了国家继续推动和大力支持风电发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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