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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船舶机舱火灾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水上运输日趋繁忙,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船舶火灾居高不下。据有关资料分析,船舶火灾已占水上灾害事故的20 %,居第四位,但所造成的损失排在所有水上灾害事故之首。船舶火灾发生在起居处所最多、机舱第二、货舱第三,而论其危险性和危害性及扑救难度却数机舱火灾最大。那么究竟是何原因,我们又如何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这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此,笔者通过在船检过程中遇到的案例作出初步分析,为船舶消防提供预防措施。

一、船舶机舱发生火灾的原因分析

(一)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例如2012年6月,在南昌赣江大桥附近,某货轮主机故障机舱失火,机舱工作人员只使用几具手提式灭火器灭火,未想到使用固定灭火系统;并且过早关闭了机舱通风机,从而使机舱内无法下人;甲板上工作人员连接好几条消防水带,也因有人说“机舱油起火不能用水救”而停水。这就是船上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

有资料显示,在人为责任事故中,90 %以上是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识不充分、措施不得力造成的,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正是因为一些人有“及格就行”的思想,在工作中无视制度、有章不循,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轻则设备受损,重则财产损失重大、人身伤亡惨重。如果在安全管理中,每个人能够树立“只有满分”的思想,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格设备的管理;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细节;措施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比如一项工作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八项,我们就不能说安全工作及格了,因为剩下的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二)设备管理不到位。例如2004 年5月,长江航线某客轮由于辅机舱副锅炉燃烧室里的高温,通过炉底缝隙传导到炉外,使锅炉外部下面的污油受热汽化,主机某缸燃油管接头松脱,引起火灾。这起火灾事故的原因就是因为船上责任人员对机舱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船舶在航行、停泊、建造、维修过程中,会因各种原因使机舱发生火灾,且机舱是船舶的主要机电设备集中地,是船舶的“心脏”,具有封闭空间大,结构复杂,可燃物质多,燃、滑油储备量大,热传导性能强等特性,火灾发生率也偏高。所以加强机舱机电设备和燃料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任何火灾的发生都必须具备物质燃烧的3个条件,即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着火源,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因此船舶的一切防火、灭火措施都是围绕破坏物质燃烧的3个条件进行的。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当,造成柴油机曲柄箱油污过多、扫气箱起火、辅锅炉燃烧室集油过多等都容易引起爆炸;设备上、机舱舱底到处都是油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不当,都容易引起燃烧;柴油机、锅炉、焚烧炉、炉灶等高温排烟管的绝热包扎不严密都是着火源。

(三)违章明火作业。船舶航行中动火引起的火灾并不罕见,如2011年8月,某油轮在南昌八一大桥至英雄大桥赣江江面航行时,因船员在机舱内对通向货油舱的蒸气管上的破洞进行焊补时,电焊明火与管道内爆炸性气体接触,引起爆炸燃烧。这起火灾事故就是典型的违章明火作业造成的。因此笔者认为,船舶要常备2件物品:1.有一本“船舶明火作业技术要求”的册子,并按其要求认真落实防火防爆工作;2.需配备测爆仪,自测动火的环境条件。

就是船舶进厂修理也不能放松预防火灾,不要轻易对船厂焊工明火作业条件和知识水平放心。现在随着修船节奏的加快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外包工修船已成主流,部分不符合用工制度,有些船厂雇用人员占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这些外包工,一般文化低专业技术差,安全意识淡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极易带来严重后果。有些外包工在对机舱进行作业过程中,不清除舱底污油,未按照规定进行测氧测爆就违章实施明火切割,极易发生爆燃事故,所以船舶在厂修期间更应该加强防火的监管。

(四)电器设备火灾。2008年2月,航行在长江九江段的某货轮机舱值班人员发现机舱着火,船长立即要求释放固定CO2灭火系统灭火,大火很快被扑灭。经检查发现此次火灾事故是因为启动电瓶之间电缆与电瓶固定架的角钢之间没有防护,由于长时间接触振动摩擦,导致电缆外层破损,电缆外层破损时,因电瓶和启动马达之间采用船体作为负极导体,造成电瓶电缆短路,电瓶之间电缆又是非阻燃电缆,电缆过热燃烧引燃近处的舱壁油漆,又引燃到顶棚电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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